:房产预
售(预购 )买卖双 方须事先 签订房产 买卖合同 ,其内容 可由双方 当事人共 同协商拟 定。除必 须写明双 方当事人 的姓名 (或法人 名称)及 其住址( 或法人所 在地), 房产之面 积、座落 (位置) 和界线( 须附图) ,土地的 使用面积 (份额) 和使用 年限等外 ,还应写 明房屋的 用途,房 产内的设 备和附属 于房产的 各项设施 ,房产预 售(预购 )的价格 ,房产何 时交付使 用或预计 交付使用 的日期、 房产预售 (预购) 款的币种 和交付办 法等。最 后,还应 写明合同 之一方违 约时应负 的责任与 合同纠纷 发生后的 处理办法 和管理机 构名称。 房产预购 人必须按 合同规定 将预购款 存入预售 人开户银 行专户。 预售专款 支取必须 用于预售 房的建筑 及设备, 不得挪用 。若系合 资、合作 经营,支 取预售款 时,须由 共有人会 签或共同 指定的代 理人代签 ,不能只 由房产共 有人之一 签取。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同时房屋预售还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