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词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拼音是: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mín fǎ tōng zé。汉语大词典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详细内容】
⒈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mínfǎtōngzé]⒈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二、基础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三、汉语大词典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