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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与出售合作协议 篇1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资产收购与出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资产和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基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具有金融领域业务能力的个人),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有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融资经验。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能力的优秀融资机构(或者个人),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有自己的资金优势和人脉关系。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地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提供人力和技术对乙方即将收购的资产或债权进行前期调查梳理,开展事前协调和资产摸查工作,事后由乙方出资购买相关资产和债权包。

  2、甲方协助乙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

  3、甲方对乙方收购资产(债权)包的债务人所提供的抵押或者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

  4、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促成资产出售方的资产或者债权转让的洽谈、协商和合同签订事宜。

  5、在乙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甲方协助乙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方案和文本。

  6、资产和债权收购后,清收变现过程中需要合作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配备人员                    参与乙方的合作事项。

  2、乙方出资       元,并配备人员             参与甲方的合作事项。

  3、资产包收购成功后,双方按照下列步骤分工细化工作:

  4、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否则被侵权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侵权方赔偿相关损失。

  5、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见第九条保密条款),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将合作的相关细节、具体方案等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6、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因单方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给客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法律责任。

  7、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诉讼与追偿案件的情况,关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发生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场地变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损益分配

  3、亏损分担:                                   

  4、收益分配:                                           

  第六条  税负分担

  第七条律所联系及律师费分担

  合作期间,由     方与       律师事务所联系法律服务事宜,并与其签订与合作有关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律师费计算与支付方式如下:                       

  第八条 资金回笼账户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回笼资金及账户由   方管理,回笼资金的走账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人员对本协议项目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以下内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对方的全部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成员信息,债权债务信息,诉讼信息,审计评估信息或意见,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司主体资格信息,资信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资产管理的规划设计等信息。

  (2)甲乙双方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3)甲乙双方为完成合作即将或已经草拟和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合作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会议记录、谈判内容等。

  3、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应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有滥用或者误用应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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