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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施工合同 篇16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本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分项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双方责、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分包事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桃源山庄。

  3、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4、承包总建筑面积:约 m2。

  第二条 承包方式与范围

  1、承包方式

  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即由乙方承担水电安装所使用一切材料、人工、机具、安全防护等(安全帽由甲方项目部统一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

  2、承包的范围

  福建省泉州市迎宾馆1#、2#、3#、5#、综合楼建设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全过程的工作。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本工程项目按以下计价依据计价后,依建设单位结算审定的总价为基数,支付甲方管理费、税收、及业主要求的优惠 %等计费比例合计 后,为承包总价:

  1、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

  2、定额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xx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版);

  3、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发布施工期间各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4、施工期间泉州市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平均值;

  5、材料信息价格:安装工程材料参考《20xx泉州工程造价管理》、《20xx年福建工程

  6、与定额计价相配套的现行政府红头文件;

  7、本工程劳动保险费、风险费及工程排污费不计算;

  8、本工程税金按3.445%计算。

  9、主要材料品牌:

  镀锌钢管及焊接钢管: 衬塑钢管:

  电工PVC套管、UPVC排水管: PP-R给水管:

  开关、插座: 配电箱、柜元器件:

  电线、电缆:

  阀门:长 应急灯:

  卡箍管件: 火灾报警设备:

  风机: 风口及风阀:

  主要材料购置时必须先提供样品、报价,报甲方项目部批准、签证后,再行采购;未批准、签证采购的材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工程量计算相关说明:

  ⑴、照明、插座的线管采用UPVC塑料管;

  ⑵、除了空调插座,套房内其它插座管线盒取消;

  ⑶、照明公共部份按图计算,套房内除了阳台灯具按图外,其它套房内灯具均按大平底灯头及40W普通灯泡算,卫生间排气扇及其管线盒不计;

  ⑷、给水管从水表箱至用户用水点单层按PP-RDN20管,复式按PP-RDN25管。每房暂按10米另加一个普通速开水龙头计算,其余支管不计;水表前给水管按衬塑钢管计算;水表按普通螺纹水表计算;不包括水表箱。

  ⑸、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计算;

  ⑹、电施中电气总进户只计预埋管,不包括管内电缆;

  ⑺、因设计不一,生活排水管、雨水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均按UPVC排水管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在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的实际完工工程量报告;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支付完工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建设单位后,工程支付到已完工工程量的95%;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建设单位结算后支付到97%;预留结算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返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2、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等额发票(人工费部分提供收据,材料、机具部分提供税务有效发票)。工程进度款中,人工费按40%计算。

  3、每次进度款分两次支付,其中第一次支付当次应付进度款的40%,予以发放工人工资;每月发放工资时,甲方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签名必须是工人本人;4天内工人无异议后,再将此次工程进度余款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无视甲方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抵制、不听劝阻的,每次罚款500元,并对甲方认为不能配合管理的人员,乙方应予以辞退。若因施工质量不能一次通过验收,整改时间超过2小时,每次罚款500元,超过半天罚款1000元,超过1天罚款20xx元;若第二次复验仍未能通过,加倍处罚;若3次或三层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乙方工程尾款作为违约金归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3、本工程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施工工期

  1、根据甲方项目部安排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质、按量、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2、乙方接到施工任务单后,认真研究制定,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案,编制工、料、机、施工进度实施计划表,书面报告完成施工任务建议、意见,报栋号长、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3、若由于乙方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力量不强,人力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并报验的,每延误4小时罚款1000元,每延误1天罚款5000元。

  4、若因图纸变更、连续停电4小时以上、暴雨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工期顺延。

  5、因乙方安装施工工艺、质量,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误读图纸等造成的施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协调业主、监理、施工班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提供乙方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3、负责施工技术方案、规范、规程、安全的交底。

  4、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提供施工用水、电接点(接点以外部分工料费由乙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项目部认为不称职的施工人员。

  7、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的工人进场后(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每批工人),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报工人花名册、计生审验证、身份证、施工员证(相关人员)复印件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由甲方项目部统一办理上岗证、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个工人进场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属项目部参与施工人员。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遵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并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乙方必须配备至少3名,具有足够能力的施工技术人员跟班作业。

  4、乙方负责承担工人工资发放责任,并如实填报工资表,凡因工人工资原因,向甲方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1000元。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必要时,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人工资表,从乙方进度款中直接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6、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现场非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材料,如确需使用,必须经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对施工质量连续跟踪控制、检查,每一施工工序完成后,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达到优良后报甲方项目部复核、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

  8、乙方场内所有材料、机具自行保管、看管。

  9、乙方所用的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线、电缆必须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第九条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等级,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施工。乙方完成实物产品,必须达到顺利交付验收,若不能顺利交付验收,其发生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凡质量不优良者,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一切人工、材料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未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擅自停工的罚款20xx0元,擅自退场的,甲方有权把乙方的工程尾款作为违约金没收,以弥补下步工程的损失。

  第十条 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总责,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财务组成,各职能人员统一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分级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乙方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配备足够的施工力量,保证施工任务准时、按质、按量完成。

  3、项目部制定和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遏制质量通病、整治施工环境的处罚,是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违反者一律受到处罚,由甲方开出罚款通知单交乙方,到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4、属本工程范围内的不计认何计时工,各种材料的装卸,由相关工种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5、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若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或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岗位调整或辞退。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规定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由违章,按相关规定处罚。

  2、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记录。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卡,不准穿“三鞋”,一旦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前应认真检查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纠正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凡发生工伤事故者,事故费用在10000元以内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

  第十二条 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使用的机具、材料等,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整齐,不得堵塞施工道路,做到当日工完料清,保持场地整洁有序。

  2、各楼层、各处的余料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放置整齐。

  3、工人不得在工地及生活区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违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乙方份内的文明施工不达标的,甲方责令限期整改达标,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派员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治安及计划生育

  1、乙方要对本班组员工加强管理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甲方和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禁违法犯罪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人员进入工地,一经发行,除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全部承担相的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每人次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3、乙方人员不许在工地、工地生活区酗酒、闹事、赌博和外出闹事,违反的罚款100~500元,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立即改正的加倍罚款;不服管理甚至打、骂管理人员的每人罚款3000~10000元(发生医疗费时由乙方承担),触犯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的送公安派出所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发生、参与打架斗殴的,不管是否有理无理双方各罚款1000元,乙方负责医疗等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约定的协议条款,采取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圆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汇入甲方账户,本合同生效,否则甲方有权另选承包人。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若乙方未按泉州市劳动管理规定,聘用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全部承担有关部门处罚费用,被甲方检查发现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乙方不得在工地内私自搭盖房间,发现立即拆除,并处每间200元罚款。

  3、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一间办公用房,一间宿舍,水费由甲方承担,电费每间宿舍每月15度,超过部分电费,按1.5元/度由乙方承担。其他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绝不允许施工班组开,在工地及生活区开小灶。

  5、本工程项目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生转包视为乙方违约弃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合同签订人,必须全过程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管理工作。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本工地,每次罚款500元,开会迟到半小时内罚款2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罚款300元,不参加工地会议罚款500元。

  7、严禁使用“三炉”,严禁不按安全用电规定用电,违反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8、乙方的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购买,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工地抢修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需要乙方派员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选派,得力员工参加抢修任务。

  10、乙方不得向现场管理人员行贿,如经发现给予贰拾倍的处罚。

  11、本合同所有罚款金额,属乙方人员的统一从乙方工程款中扣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至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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