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如下:
一、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运输、包装、税金、保险、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所有费用。
2、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送到指定地点且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且双方无争议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规发票。
三、设备交付
1、交货地址:甲方指定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新源东路新奥工业园南区B楼)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
四、设备质量、安装与验收
1、质量标准:(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技术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且符合本合同中设备清单中的技术要求。
2、安装调试(如有):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使其能够正确的操作设备,并保证达到设备的性能指标。
3、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标准为:同质量标准。
(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观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外观验收还包括:交付产品时,应附的专用工具,随机备件、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
(3)外观验收合格后,如设备需要安装,则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达到设备的使用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4)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测试。
4、验收异议: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后, 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为默认。
5、设备质保期为:18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的,乙方承诺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额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交付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15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