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为 DZH4-1.25-AⅡ锅炉安装 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DZH4-1.25-A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 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 ①DZL4-1.25-A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50273-20__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 2小时 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 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 。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