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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书记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讲话 篇2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同志们:

  刚才,贺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了20xx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唐先程主任就20xx年度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等一下,白副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进展

  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具有贺州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路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贺州市连续第5年荣获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线、计生线先进奖,八步区和富川县荣获进步奖,昭平县荣获鼓励奖。贺州市还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完成年度人口控制计划,人口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全市年平均总人口为2152050人,全年出生人口27828人,出生率为12.91‰。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3.27%,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为70.53%,分别比责任状下达指标高出1.07和2.53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率为2.17%。当年长效避孕率为78.98%,比责任状下达指标高0.98个百分点。区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36.53%,与20xx年同比提高了17.21个百分点。

  (二)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有效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精神,作为推动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摆在工作首位,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了“三个到位”:

  1、政策支持到位。20xx年,贺州市先后讨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 》、《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乡镇(街)”和“无政策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村(居)”活动的意见》和《贺州市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工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新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部门配合到位。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经常性协作机制,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双千入户”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驻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由市、县直单位对乡、村进行对口帮扶,实行五年一贯制,换人不换联系点,换人不换联系单位。20xx年,全市共落实驻村干部1515人,基本上保证每个村有两人以上。

  3、财政投入到位。建立完善科学的经费投入和支出管理体制,千方百计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20xx年,市本级财政投入482万元,增幅为72.76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3.83%的增长幅度;人均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超过2.25 元;各县(区、管理区)财政投入均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人均投入超过18.25元。

  (二)夯实 基层基础,创新工作思路,基层控制人口、服务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着眼基层,夯实基础”的理念,以服务站(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乡镇(街)”和“无政策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村(居)”活动(以下简称“三无”活动)为有效载体,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下移,把任务落到实处。实现了“三个创新”:

  1、创新计生服务站(所)建设思路。按照自治区“国债建设一批、整改达标一批、改革结合一批”的总体思路,科学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服务所,市财政按每个乡镇5-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县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xx年,全市在建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共21个,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到位100万元,昭平县黄姚镇、八步区大宁镇、钟山县同古镇、富川县富阳镇、平桂管理区望高镇等1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得到了奖励。

  2、创新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从育龄群众生育行为的过程管理入手,全面强化层级动态管理,实现以制度约束人、以责任驱动人、以奖罚鞭策人,为落实计生经常性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强化“四级责任”(市、县、乡、村),增强各级各部门支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坚持“三个动态”(动态服务、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增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实行“三个挂钩”(将工作实效与经济利益、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问责,有效地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3、创新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载体。广泛开展创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乡镇(街道)”和“无政策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村(居)”竞赛活动,把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控制人口、服务群众的能力上来,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局面。20xx年,贺州市八步区黄洞乡、昭平县文竹镇等乡镇率先实现了“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目标,八步区黄洞乡黄洞村、富川县莲山镇下坝山村、钟山县花山乡三叉村等一批村实现了“无政策外出生、无大月份引产”目标。

  (三)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持做到“三个强化”:

  1、强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着力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活动,使《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向纵深开展。20xx年,贺州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广西唯一的一个“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20xx年9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项目(贺州)培训班在贺州市成功举办,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以及来自全国37个示范市(地、州、区)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对贺州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贺州为本次培训班提供了超一流的经验、超一流的现场和超一流的服务”。三是抓好新农村生育文明和幸福家庭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司法介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摆到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的高度。市委会经过专题研究,提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坚定不移、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职能管理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督促本级人民法院和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为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市委与市人民法院研究决定,设立计划生育非诉案件专项执行小组(简称“计生执行小组”),专门负责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执行。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计生执行小组做到优先接案、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xx年,全市没有出现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强化利益导向,实施计生助学工程,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奖励、优惠、优先政策和市、县(区)制定的各种奖励扶助政策。20xx年,全市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农村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无子女)干部职工享受退休工资奖励兑现率均达100%。二是在全区率先出台了《贺州市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工程实施办法》,对本市农村农业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学年度发放600元助学金。这一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有效衔接,使奖励优惠政策覆盖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到就读高中和大学的全过程。

  20xx年,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人口计生战线的同志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艰辛的劳动。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战线的全体同志,向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乡镇领导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认识不足,基础好的乡镇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劲的思想,淡化了责任感和危机感,工作力度有所减弱,工作成效不明显;基础差的乡镇消极避退、畏难情绪突出,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些领域体制改革引发的人口计生管理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凸显。如婚姻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农村婚姻登记网点减少,给群众办理结婚登记带来了不便,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未婚先育造成了可能;还有国家出台的一些普惠政策缺乏兼容性,客观上淹没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削弱了利益导向作用。三是统计失实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重视人口形势分析,不注重用统计数据去指导日常工作,没有把精力放在抓基层基础工作上,而是在数字指标上花精力、做文章,靠瞒报、虚报蒙混过关;有的由于工作不到位,指标完成不理想,怕报出来影响成绩而自我拔高。四是综合治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离正常值。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网络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打击“两非”的信息沟通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体化”,打击“两非”专项治理破获的案件数量少,没有取得重大突破。五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性、隐蔽性、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贺州市靠近珠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每年约有2.9万名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打工,其中只有2.4万左右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有0.5万人左右的育龄妇女妇女没有办证,去向不明。这部分人群正是生育旺盛期,很容易导致政策外生育。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20xx年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层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发挥好人力保障作用。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要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长期坚持不动摇的氛围。扎实推进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积极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试点工作,探索一条引领全区乃至全国婚育文明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婚育行为文明、家庭美满幸福、人与社会和谐,力争到20xx年在全区率先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新型婚育文化。

  (二)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其中,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行政编制、人员配备工作要抓紧落实。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市级继续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县级财政要适当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倾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强化绩效管理,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适当提高村级计生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进一步强化层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加强经常性工作,促进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全面落实查环、查孕、查病“三位一体”的孕情监测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育龄群众婚、孕、产、育的不同阶段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孕情监测到位,减少政策外怀孕。切实抓好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开展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反生育政策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社会先富群体计划生育问题的检查,杜绝“交了钱就能多生”现象。

  (四)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力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五)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主动避孕节育措施。

  (六)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要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

  (七)坚持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八)高度重视性别比问题,努力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坚决落实部门职能。建立性别比治理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严惩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要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地方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地区特别是边界地区进行专项治理,尽快扭转一些地方性别比偏高的局面。

  (九)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要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财政预算,使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获得市民化待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街道和法定代表人管理服务责任制。大力实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双向管理、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居住地为主、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的局面。

  (十)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坚实保障。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解决好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工作,就是抓和谐社会建设,就是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同等重要的位置,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好领导保障、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下基层搞调研,亲自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真正把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首先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要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解决好执法协调、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人财物投入等问题。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

  (三) 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要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 的人口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性、服务性和事业性支出。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两级财政要严格按照投入比例,逐年提高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到“”期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含社会抚养费8元)。

  (四)改进考核办法,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三线”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加大重点调查、平时督查和抽查力度,促进各地经常性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今年贺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已经明确,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新贺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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