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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1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本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县)签订。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___ 小区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 __层____号,结构为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 __,编号为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

  2、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 _ _ 。

  第二条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

  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_ _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 (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车位(车库存)使用权转让后,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

  3、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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