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为该案承办律师。代理权限为: 。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阶段为: 。
三、本案收费采取协议方式,具体为:乙方按 金额的百分之 收取律师费用(含差旅费)。支付方式为甲方在之日起叁日内支付。分期到款的按每次分期到款比例支付。甲方延期支付律师费,以应付律师费为基准数按日千分之贰支付乙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全部或部分实现代理目标,甲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将所付款项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若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应以案件标的为参考依据,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民事疑难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律师代理费。
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时,
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案委托事限完结时止。
十一、如因本合同事项发生纠纷,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表: 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