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