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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 篇3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摊位基本情况说明:

  本广告摊位地址位于:,

  本广告摊位大小:,

  第二条:广告摊位用途

  本广告摊位只允许乙方用于产品的宣传,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从事广告宣传活动造成区域内环境破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

  该广告摊位租金每月为¥,大写:。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整租金标准。在此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发生征收与本合同摊位有关的位置。未履行的广告费用需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租金按个月结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天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将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摊位使用权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正式提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按月须向对方缴纳月租金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租赁给其它商户。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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