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七大类“霸王条款”为:
一、免除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条款内容】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往往会在已经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载明:“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还有的装修公司规定,凡不是本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点评】据介绍,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装修企业的这种强制搭售行为违反该法规定。因此无论消费者从何处购买的装饰材料,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二、设定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条款内容】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点评】工商部门介绍,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这一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装修企业)支付造成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损失的X%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三、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修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非因装修企业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消费者承担。
【点评】工商部门认为,施工方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由于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不应或不完全应消费者承担误工、损失费用。
【修改建议】工商部门建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消费者)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施工企业)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如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的停水、停电、停气8小时以上,工期相就顺延,应视情况由装修企业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
四、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条款内容】有的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
【点评】据介绍,《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建议】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条款内容】一些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在项目施工前可以删减项目,但不得超过20%,项目开工后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0%,超过部分装饰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减项金额的10%作为损失调整费。
【点评】据介绍,《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济南市住建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
装饰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消费者了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条款内容】装修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往往规定,装修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元宝: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修改建议】删除该条款。
七、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