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以下简称甲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 通过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订购以下车辆:
二、 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车价,不包括车辆上牌所需购置税、车辆检验费、路费、车船税、保险等相关费用,车价中不包含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的服务。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 20xx 年 9 月 26 日前预付甲方定金人民币:¥453881.45 元。
2、车到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提车前付清余款人民币:零 元。
3、甲方确认其帐户收到车价的全部金额后,应依据第三条的规定交付车辆。
4、乙方未将所购汽车全部余款项交清之前,该车辆仍属甲方所有。
5、乙方可以多次但必须以同一帐号划款入甲方指定帐号。乙方在此声明其用于购买车辆的款项是其合法所有。
四、 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2、若发生甲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防止的因素(如战争、台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政府行为、生产商停产、营业中断或延期交货、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海关报关以及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事件等)而致使甲方车辆不能交予乙方,乙方有权退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交货地点:天津港。
4、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所购车辆全部车价款后通知乙方提车,提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正本、付款收据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乙方委托他人提车时,提车人必须提供乙方本人签署的委托书正本、并出示乙方的身份证和提车人身份证原件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甲方和乙方或其委托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有关车辆规格的规定共同对车辆进行逐项检验;车辆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的情况下,乙方或其委托人应当签署提车单,双方完成车辆及有关文件的交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或其委托人签署提车后,车辆的风险和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乙方。
5、乙方提车后,该车安全及车辆文件的完整性由乙方负责。
五、 质量与保修
车辆质量进口车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开具的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为准。进口车按进口生产商标准执行,甲方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六、 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合同上如有任何更改,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至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失效。
5、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若乙方所订购的为进口车辆,提车时由于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通货膨胀等原因导致车价上涨,上涨的车价应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