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工作细则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更好地整合客户资源,帮助业务员清晰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工作计划:
周计划。下周计划及本周总结于每周一前上交。合理安排下一周工作内容以及目标拜访客户数量等;同时总结本周工作情况、成果及拜访客户数量。
月计划。下月计划及本月总结于下月2日前上交。合理安排下月工作内容以及目标拜访客户数量等;同时总结本月工作情况、成果及拜访客户数量。
二、业务报表:
1、新客户第一次接触后,业务员应立即在《客户档案》填写该客户的基本资料,并将接洽的一切细节填入《接洽记录》。以后每一次于该客户接洽都必须将内容及每一笔交易细节填入《接洽记录》以备案。
2、老客户建立客户档案,每一次与老客户接洽后都必须将详细内容及每一笔交易细节填入《接洽记录》。
3、合同签订:每次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原件交由公司保存,同时将复印件并入《客户档案》。
4、公司将不定期抽查每一家客户的《客户档案》与《接洽记录》。
三、其他管理要求:
1、业务员必须告知客户将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业务人员不得私自收客户现金、款项,如有需要取款需通知公司安排财务人员取款。否则视同贪 污或挪用公款论处,追回原款后罚款1000元。不得向客户借钱,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2、洽谈客户时,对超出业务人员本人权限的行为(如定价、优惠合作条件、赊欠款金额等)要及时向公司报备,未经批准私自给客户作出承诺或留下书面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