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简称甲方):
拍 卖 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对所委托拍卖的标的承诺如下:
1、标的权属清晰、没有争议,若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甲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虚假或遗漏。
二、委托事项
1、标的基本信息:
专利证书号(或专利申请号):
拍卖标的的转让方式为:专利权转让
保留价: 大写:
备 注: 起拍价:
2、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留存。标的为两人(含)以上共有的,甲方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乙方须在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手续后10日内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具体举办地点由乙方根据招商情况定,定好后两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低于保留价确认成交,否则乙方须承担低于保留价成交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泄露所了解到的该拍卖标的的技术秘密。
三、委托人(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自行通过至少一家中央级媒体和至少五家知名站刊登或发布本拍卖标的招商公告。招商公告内容由乙方拟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前,甲方对拍卖标的负有保管义务,按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为竞买人提供查验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因甲方过错或疏忽而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或其他状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 拍卖成交后,成交价等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3%;成交的价款高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5%。佣金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价扣除佣金后为甲方应得款项。乙方在收齐买受人全部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六、委托成交后,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个人所得税,并免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拍卖标的转移、交割手续。
七、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约定。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同其他任何机构订立同一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或者其他各类转让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60天。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 编:
乙方: 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