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施工项目名称
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联合工房项目塔吊安装、升降、拆卸,总高度40m,暂定升至40m的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
三、合同总价
小写:16.1000.00(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预付给乙方,共48300元;(肆万捌千叁佰元)
2.乙方安装,特检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付给乙方48300元;(肆万捌千叁佰元)
3.甲方应在乙方就该设备拆卸告知后,正式拆卸前付给乙方32200元;(叁万贰千贰佰元)
4.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该施工项目塔吊、拆卸后按合同付清余款:32200元(叁万贰千贰佰元)给乙方。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把经检验合格完整的设备交给乙方安装;(厂家的随机资料)
2.塔机的每一次安装、升降、拆卸时,甲、乙方安全员必须到场;
3.乙方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报告,证书。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存。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建设方项目部管理,遵守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导。
3.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乙方承包范围:包安装,包拆卸,包机械,包人员,报备案,包所需资料,包各种特检验收费用。
七,安全责任.
1.乙方在安装,拆卸,顶升施工中,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方案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并报有关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2.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过安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交付于甲方使用,双方签字认可。
3.在安装,拆卸,顶升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非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