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完工时间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设备:
1、工作内容:图纸内所有强电、弱电、上下水管道。包括室外雨水管、空调凝水管、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安装检测。图纸内所有消防系统的管子安装,消防箱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的安装。除地下室消防设备安装项目外。
2、设备:消防班组常用设备、试压设备等一切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
1、按《江西省20xx年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土建水电每平方米19元、消防水电每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四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系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主体预埋6元计算,每月工程量完成多少付多少。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款余额的40%,工程完工后付20%。余款待装饰工程完工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成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
第九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依据),对造成质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外,再进行处罚,每一质量缺陷处罚200-10000元。
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3、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一切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5、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配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