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转让土地的面积:甲方将牧场自来水房东边的面积为40亩集体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经营期限: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经营范围:该土地种植农作物、粮食及树林,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转让费交付办法:土地转让费一次性每亩1200元,40亩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乙方转让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边界限:东至阿布都苏力地,南至坟墓,西至叶尔克拜地,北至老水渠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间的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八、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除政策调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县、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