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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房租房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xx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2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10 月 1 日至 20xx 年 10 月 1 日,共计 1 年。甲方应于 20xx 年 10月 1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0000。00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壹万 元整(¥: 10000.00 )。

  (二)押金:人民币 壹仟 元整 (¥: 100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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