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