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夏吴忠市,姓名 身份证:
乙方:宁夏吴忠市,姓名 身份证
甲方将座落在吴忠市扁担沟乡,烽火敦五队的果园40亩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到期。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上交承包费 元人民币(大写: )。乙方首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共计 人民币(大写: )。第二、三年度随行就市,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阳历)以前。
三、责任如下:
1、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买卖、转租、转让果园,否则甲方收回果园,乙方无条件执行。乙方如有违约,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 间,水、电费自理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如若违反或人为损坏果树,甲方警告乙方仍不执行,甲方将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5、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水果销售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蹋果园。
7、在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人畜死亡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9、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将果园、房屋、果窑工具等物资完好归还,如有损坏乙方应据实赔偿。
10、在承包期内若有修渠、修路费用等细节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
11、由于乙方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应向甲方赔偿每株损失金1000元。
12、乙方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提前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果园。
13、甲方如在合同期内买卖果园,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收回果园,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执行。
四、法律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附表说明。补充规定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