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方: (甲方)
供 方: (乙方)
需方因工程需要向供方购买预应力管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2、工程名称:
3、交货的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供桩,工期: 天。
4、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5、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保证书:
5.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5.2、质量等级: 合格
5.3、验收方法: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
5.4、质量保证书:供货结束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3 份
6、工程款支付
管桩每次运输到工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60%,余款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
7、货款结算:有送货数量的确认不代表已经结算,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未使用的管桩乙方予以退回,不记入结算,结算书必须由现场材料员,现场技术员,项目经理同时确认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效,单方确认为无效决算。
8、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相应损失并处以合同金额5%违约金。
9、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等文件。
2、 该综合单价已包括桩的生产、运输、损耗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桩长、桩尖、桩型、含钢量、工期以及其他所有风险,为闭口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乙方必须确保供桩及时,出现供桩严重脱节,将处以合同总价0.3%/天的罚款。
4、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工程量如何变化,亦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调整合同单价。同时,乙方确保一定数量的备用桩。
5、若发现供方桩存在因原材料的规格、制作与图纸(图集)不符等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同样应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6、供货之时的验收单不代表供货方的桩已验收合格,需等开挖后甲方拿到政府相关的验收合格证书视为验收合格。
7、由供货方产生的质量事故,造成需方的损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以上单价已含卸桩运输到工地等费用,如在卸桩过程中或在工地上运输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供货数量的确认:供货数量必须由现场材料员,项目经理同时签字并加盖需方公章方能生效,单方确认签证为无效。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