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的主体
甲 方:XX街道XX社区
乙 方:
第二条 合同宗旨及原则
宗旨是向XX街道XX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方便、文明、舒适、典雅”的现代化条件的生活环境,为南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对XX社区的道路( m2)和绿地( m2)等公共场所共 m2,进行日常清扫保洁(详见附件 :作业范围)。
第四条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1、作业任务:
保洁作业包括地面垃圾废弃物、垃圾小屋的垃圾、绿化带隔离带垃圾、树穴及墙根处的杂草以及垃圾屋、果皮箱上的赃物清洗等内容。
2、作业时间:
一类:保洁时间:早上4:00-晚上22:00,实行18小时三班倒滚动保洁。按5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二类:保洁时间:早上4:00-晚上20:00,实行16小时两班倒保洁。按8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三类:除上述一、二类外的次干道,保洁时间:早上5:00-晚上19:00,实行14小时两班倒作业。按9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四类:背街小巷和居民区,保洁时间:早上7:00-晚上19:00。按10000平方米/人日工效计定员。
具体可根据季节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作业时间。遇重要迎宾活动、节假日、创卫工作检查等特殊情况,二、三、四类保洁时间视同一类。
3、严格执行XX街道XX社区所属市区路面清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二)。
4、乙方所使用的扫帚等工具和人力(电力)保洁三轮车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履行期限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六条 承包金额
本合同承包金额每月为人民币 元,全年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如市、街道调整保洁经费,乙方只增加市财政负担部分。每月结算承包金时,乙方需提供工人工资表和车辆维修费、油费等正式发票,不足部分要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奖罚办法:设立奖励金,每月为保洁经费的15%。设立处罚措施,对考评无达到要求的,扣罚相对应保洁经费。根据考评结果兑现。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在次月向乙方支付上月保洁费用,及并按“溪美街道所属市区路面清洁考核标准奖罚办法”规定兑现奖惩。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日常保洁清运服务费。
2、积极采纳乙方在市区路面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调在保洁中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及纠纷。
3、协助解决乙方在收取卫生费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乙方责任
1、应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的作业管理场所,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足保洁人员,确保保洁达到规定标准。
2、乙方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车辆停放等一切问题。
3、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工作。
4、乙方雇用的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两份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不低于 元。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1、乙方须交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如遇上级政策变动需变更或终止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4、主动提出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清扫保洁费的50%负赔偿责任。
5、本合同如履行较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协商甲方继续承包。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半年内出现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七日内(遇重要迎宾活动、创卫工作检查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根据实际确定)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5、乙方投资环卫设备要有书面承诺书,如无兑现承诺,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合同。
6、如遇市统一招投标,承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安市政府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XX街道 XX社区居委会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