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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协议 篇15

2024-07-17 来源:年旅网

  转让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在本合同签订日,某公司(简称公司)是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出资额为元人民币(计占公司%股权),甲方拟将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论证、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的元人民币出资额(计占公司%的股权)及其依该出资额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元人民币的出资额(计占公司%的股权),并在转让完成后,依据受让的出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1、本合同下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下:

  (1)支付时间:

  (2)支付方式:

  第三条 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如有按照法律规定各方应缴纳的税费,应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四条 保证及承诺

  1、甲方承诺均未以拟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在拟转让股权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2、甲方承诺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甲方保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3、各方均保证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已经全部向对方披露,已经提供给对方的文件和信息不含有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也未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事实。

  4、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如订立有关股权转让的任何备忘录、协议、合同以及单方的声明、承诺、保证等各种文件,如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条 过渡期条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经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方应共同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备案有关手续。

  2、合同各方在过渡期内尽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维护公司的各项利益,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工商变更登记工作,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均应予以保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以另行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登记备案。

  4、本合同由各方于年月日签订于某市。

  (本文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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