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新学年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阳光运行”为目标,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将校务公开工作与构建防腐体系相结合,与发展基层民主、创建和谐校园相结合,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务公开工作。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2、突出重点,充实校务公开内容。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要突出公开重点,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十分关注的教育收费行为作为校务公开重点内容,坚持规范运作,接受群众监督。
3、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和形式。要结合完善已有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积极开辟有利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平台,不断拓展校务公开新办法,促进学校领导与教师互动,家长学生与学校互动,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制度得到落实。要在学校已有校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局提出的校务公开目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方式,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公开的时限,畅通反馈渠道。
5、加强监督检查 。要组织教师广泛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对学校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查找校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6、依法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关于校务公开失职追究制度》,开始试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依法管理校务公开。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把依法管理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促进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校务公开组织机构】
1、领导组名单:
组 长: 李庆军
副 组 长: 李尚利
成 员: 钟辉、李美芹、李永华
组长为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领导成员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
2、监督组名单:
组 长:李尚利
组 员:钟辉、李美芹、李永华、冉令苏、张伟、尹燕英、冉令苏
监督小组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校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每学期综合检查校务公开工作,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意见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内容的实施办法】
(一)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绩效奖分配方案、高级教师聘任方案、各项制度的修订方案,学校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方案形成后,学校要通过全体教师对规划或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后正式实施。
2、学校的各项年度、学期计划,学校要通过校领导班子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讨论,达成共识,并传达到每一位教工。
3、行政主要领导的任期述职报告,要在全校教师会上汇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4、学校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在年末全校教师会上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二)学校财务中各项收支情况公开的实施办法
1、年度经费预算时,领导班子应进行讨论,尽可能地合理安排各项经费预算。
2、每学期末学校应将经费收支情况贴上校务公开栏,向教师工公布 。
3、校长及有关负责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三)学校评优、评先公开的实施办法
1、行政领导在教师会议上明确评优、评先的条件、范围及要求。
2、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并提供事迹材料。
3、校领导班子根据材料,结合平时考核,按“德、能、勤、绩”全面公开对教师业务进行考评。
4、有明显异议的人选,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
5、行政领导在教工会议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评选结果,并简述理由。
6、完善有关评优、评先工作的文档材料,做到过程或文件等查有实据。
7、对教师的年度考评,应按程序教师自评,然后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评。
8、教师职称评聘: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征求教师意见,最后由校行政会评定、上报。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予以公布。
(四)学校重大福利、奖金分配公开的实施办法
1、学校重大福利、奖金的分配一般以现有的、教师已经通过的各项制度为依据。
2、属临时性的,在节假日、庆典活动中发放的福利、奖金及对全校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奖金分配,原则上参照现有的、已在教代会上通过的制度执行。
3、对那些制度未能涉及的福利奖金分配,校长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与班子商议后,提出实施方案,并在行政会议上听取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4、所有福利、奖金的分配应做到帐目清楚,查有实据。
(五)学校对外公开的实施办法
1、凡学校计划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如夏令营、春游、秋游、观看电影、戏剧、参观等,组织者应先征求学校领导学校意见,须向学生收费的须提前经领导同意,待征求上级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实收取。
2、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亮牌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均上墙公布。所收课本费、簿籍费应严格按“收支两条线”上交。
3、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商议或参加,在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合理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