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合同号
承运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x月x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发地目的地数量(吨)运价(吨/元)说明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承运方代表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