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村委会
乙方:_________实验学校
______市安海镇山兜外来工幼儿园甲乙双方本着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服务周边群众的精神,将原上垵村办幼儿园场地委托乙方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场地租凭合同。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费每年人民币叁万元整,前三年叁万元整,后三年根据经营情况和物价指数,在原有经营年费基础上双方可协商适当提高(50%以内),每年3月15日前付清一年租金。场地使用水电费用自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幼儿园所有安全和管理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3、幼儿园和慎中实验学校本着互利互惠精神开展共建活动,乙方应适当负责部份费用。
4、本着服务本村群众精神,对本上垵村户籍的`幼儿园学生,在乙方收费基础上进行八折优惠,对慎中实验学校教师子女在乙方收费基础上进行五折优惠。
5、范围为原上垵村小学范围内的场地,委托乙方经营幼儿园,委托时间为6年。
6、乙方必须对幼儿园内外重新装修,包括教学楼,操场地坪重新铺水泥,食堂、保安室、保健室等重新建设,幼儿卫生间重新改建(包括二楼、三楼卫生间),使之适合开办幼儿园的条件。
7、一期初步估算装修、班级设施、大型玩具等,约合人民币40万左右投资改建。装修期间如有他人干扰破坏学校设施,甲方应出面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
9、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变动其他用途及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10、协议解除后,乙方必须将硬件设备(指不可移动设备)完好归还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经营权。
二、协议期限:20___·12—20___·6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