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型号为S9-M-250KVA(安装地点平山镇大洋坪大洋屯)平等变压器共壹台供其使用,乙方将其用于基建用电(变压器有关参数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乙方租赁时间暂定为个月,即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壹台变压器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按750元/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收取,乙方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壹次,每次按30天收取,若不足30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时间将多收的租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取变压器押金,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变压器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对变压器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护保养费用,租赁变压器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应由乙方向甲方按变压器现行价格偿付相应的赔偿或维修保养费。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变压器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如乙方有违反第六条之行为时,甲方除有权解除协议,限期收回变压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八条如果变压器租赁提前终止,由乙方应提前十天给甲方书面报告,并向供电部门办理停运手续,按第五条有关要求,乙方退还变压器给甲方,相应的租金以退还变压器时间按第三条要求计算,押金按第四条要求执行。
第九条变压器的装拆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付件壹份,均是协议的组
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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