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挖掘机的使用管理,增强挖掘机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挖掘机的操作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的安全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 驾驶人员要依法行驶,挖掘机启动前先鸣笛,确定四周无人时方可开动。
2.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颤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3.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4.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作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7.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8.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9.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10.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1.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2. 施工时,作用半径内不得有任何人员。进行高处挖掘土石方时,挖出的土石要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堆。尤其在边坡下方有行车道的地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手拿无线联络装置,间歇式挖掘,保证行车道上人员及车辆安全,防止土块及石块砸伤行人。
13. 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因操作机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4. 乙方机械在工程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5.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16.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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