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市妇幼保健所。
5.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量控制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