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服务注册商标标志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4、对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