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指解决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在中国,20世纪60年代的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是各级经济委员会;1979年以后,除各级经济委员会外,还增加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级基本建设管理部门;1983年以后,经济合同仲裁委员成立,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