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接受仲裁协会的监督。仲裁员或者是仲裁委的工作人员是依照《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履职的,因此应该视为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那么,而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该归属于监察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法》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版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权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