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如果因劳务使自己受伤的,会根据劳务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受伤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雇主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受伤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雇员受伤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 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