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的,也就是加名手续的,是可以免征契税的。但是,婚前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缴纳工本费、贴花费、制图费,如果房屋的房产证不满五年,还需要缴纳百分之五点六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以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等费用,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此外,婚前房产证加名需要携带以下几个证件,第一,结婚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复印件;第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交易中心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向当事人颁发新的房产证。
温馨提示:当事人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前,建议提前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好相关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携带的材料,避免来回奔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