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按揭支付,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变更登记以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