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提出离婚和是否需要退换彩礼并不存在必要的联系。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退换彩礼:第一、双方还没有办结婚登记;第二、双方虽然已办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第三、一方因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彩礼给付,以至于该方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