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这么几种: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