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后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