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条件:
1、身为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3名以上俘虏或3次以上实施虐待俘虏行为的;
3、手段特别残忍的;
4、对伤病俘虏进行虐待的;
5、造成俘虏自杀或逃跑等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影响等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