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承诺书 篇2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尊敬的家长、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事故频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缓。同时,为深入推动当前正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遵守交规除隐患,一盔一带保平安”文明交通理念,积极参与到我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安全带。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电动三轮、四轮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遇有执勤交警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路检路查时,请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三、自觉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或开车出行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摩托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四、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

  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五、同学们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遵守交通法规,知法守法,做到文明礼让出行。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外出,不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

  文明之城需要文明之行,每一位市民都应成为城市文明的倡导者、践行者。让我们行动起来,告别交通出行陋习,营造文明出行风尚,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为城市文明的坐标,文明交通的基石,安全出行的保障。

  家长承诺: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倡议,并承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一盔一带”与“未满十六周岁禁骑电动车”的'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为年满16周岁的孩子配备安全头盔。

  学生承诺: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倡议,并承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一盔一带”与“未满十六周岁禁骑电动车”的倡议,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车、摩托车,年满16周岁骑电动车、摩托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承诺人:

  日期: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