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这既是他们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然而,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限制,农民工的“空间城镇化”并不代表身份的市民化,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享受和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和公共服务,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公共服务和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屏蔽机制依然在起着身份区隔的作用。同时,受制于家庭经济能力、社会关系网络、城市社会排斥等多重因素的限制,他们在流动过程中作出了携带或不携带子女进城就学的家庭决策,从而形成了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问题。随迁子女问题主要表现在入学机会、就学途径、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显而易见且相对紧迫,同时他们的空间流动会对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形成冲击,触及了相关主体的教育利益,因而更容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也较早成为政策议题。而农村留守儿童则主要表现为安全、生活、学习和心理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较少直接触及其他主体的利益,自然难以形成“利益冲突式“的社会关注效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相对滞后,留守儿童作为社会弱势和弱小群体,作为家庭结构肢解化的承受者,作为中国城镇化不完全发展的代价承受者和衍生现象,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据全国妇联课题组2019年报告,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1]。和第五次人口普查估算的2443万留守儿童数量相比,[2]十年间约增加了1.5倍。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快的态势,可以预见,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征途中,农村留守儿童将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
当前,学术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多持“问题化”的研究进路,存在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夸大化、标签化甚至污名化的倾向,把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本文以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肃省10省(市)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为样本,通过统计和推断方法,整体把握农村留守儿童特征,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真相,深入探究不同类型留守儿童在身体、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差异,科学判断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态势,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问题提供有效的实践应对策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对于“留守儿童”的认定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父母外出的结构,即双方均外出还是仅单方外出;二是父母外出的时间,即不能与子女见面的时间为半年以上还是一年以上;三是留守子女的年龄,即是18岁以下还是15岁以下或者12岁以下。我们这里所呈现的数据是父母至少一方外出、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在义务教育学校读书的儿童。为了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我们把留守儿童分为三类:一是父母双方外出的完全留守儿童;二是父母一方外出的半留守儿童,其中包括父亲外出留守儿童和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两种。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占39.69%,劳务输出大省尤甚
在我们所调查的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有3750人为留守儿童,占39.69%,比全国妇联课题组根据《中国2019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的37.70%高出两个百分点。但是,全国妇联课题组是按0~17岁全口径计算的,如果仅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计算,则农村留守儿童(2948万)仅占农村同年龄段学生数(10128.5万)的29.11%,这样我们的调查数据要高出六普数据10.58个百分点。在所调研的10个省(市)中,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超过平均值的省份有河南(57.82%)、山西(44.25%)、湖南(44.11%)、重庆(43.17%)和湖北(40.16%),尤以河南省数量最多,可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
2.完全留守儿童高达43.36%,父亲外出留守儿童最多
从父母外出结构看,有43.36%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达1626人,如果按照严格的留守儿童定义,即父母双方均外出且一年以上不能与子女见面,那么,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比例为17.21%。农村留守儿童大部分为半留守状态,达2124人,占56.64%。在半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的占82.82%,为1759人;母亲外出的仅有365人,占17.18%。男子作为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外出打工比例高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甚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而母亲作为对孩子成长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性人物,留守家中陪伴子女、从事农业生产应该是家庭较为理性的决策,对缓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3. 留守儿童呈低龄化趋势,年轻外出母亲更倾向子女留守
尽管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绝对数量上看4~6年级最多,占50.68%,7~9年级次之,占33.58%,1~3年级最少,仅占15.74% ,但是从留守儿童占该年龄段儿童的相对比例上看,1~3年级最高,达44.05%,4~6年级次之,占40.26%,7~9年级最低,只占37.96%,小学高于初中,小学低年级多于小学高年级,基本呈现出低龄化趋势,这与范先佐教授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3]农村留守儿童低龄化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有关。一方面,年轻人刚刚组建家庭,经济基础较差,需要通过外出打工来巩固家庭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年轻人有着比其他群体更具优势的打工资本(如知识、体力、健康、适应能力等) ,而且父辈尚有精力帮忙照料孩子。在三类留守儿童中,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小学 1~3年级留守儿童在同类型中的占比,母亲外出最多,占22.44%,完全外出次之,占16.27%,父亲外出最少,只占13.88%;小学4~6年级同样是母亲外出最多,占55.11%,父亲外出次之,占53.54%,完全外出最少,仅占46.62%,母亲外出的低龄留守儿童需引起重点关注(见表1)。
4.三分之一农村留守儿童跟祖父母居住,22.62%同兄弟姐妹居住
调查显示,在各种类型的留守儿童中,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达33.53%,同母亲居住的比例达27.12%,同兄弟姐妹居住的达22. 62%,同爸爸居住的占14.26%,还有2.47%的留守儿童同其他亲属同住。在完全留守儿童中,有43.91%同祖父母一起居住,21.36%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完全留守儿童还是总体留守儿童,都有五分之一强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跟成年人一起居住,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这一状况尤其应引起各方关注。
(二)在生长发育关键期,非留守儿童身体发育状况优于留守儿童
1.在生长发育关键期,非留守儿童的身高、体重状况优于留守儿童
从身高来看,非留守男生的平均身高比留守男生高 1.37厘米。具体来看,在小学阶段,非留守男生平均比留守男生高1厘米左右;初中阶段尤其是八、九年级,两者相差 2~3厘米。就女生而言,非留守儿童比留守儿童高1.10厘米,三、四和八、九年级相差较为明显,尤其是九年级,差出2.60厘米。从体重来看,非留守男生的平均体重比留守男生多1.12kg,在三、四和八、九年级相差最为明显,而女生并没有明显差异。从总体均值来看,留守女生的体重比非留守女生多0.15kg(见表2) 。可见,在儿童生长发育关键期(三、四和八、九年级),非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状况优于留守儿童,尤其是在身高方面。这可能是由于在身体发育关键期,父母的陪护能让他们的生活获得更好的照料,尤其是在营养水平方面,从而使身体获得较好的发育。
2.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高于留守儿童
有65.25%的非留守儿童每天或经常能吃到肉,高于留守儿童3.77个百分点。父母的外出,并没有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在提高了家庭经济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儿童的营养水平。究其原因,第一,可能是由于儿童的监护人多为祖辈,较之年轻的父母,他们奉行勤俭节约的生活理念,只关注“吃饱”,忽视“吃好”,不注重儿童营养水平的提高,即使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不会用在提高孩子的营养方面;第二,家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家中大小琐事需祖辈照料,而他们精力有限,故难以无微不至地照顾孩子。相反,在家的年轻父母有着较为开放的生活理念,比较注重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因而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高于留守儿童;第三,留守儿童中有五分之一是兄弟姐妹同住的,缺少成人的生活照料和监管,一日三餐质量无从保障,这也可能导致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状况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