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求,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规范意识,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其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除此之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建立制度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公众、舆论等监督的力度,让违纪行为无可逃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