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开发省发改委【省发改备案文号】开发生产,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重组公司:
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全额投资(备注要求百亿左右的项目)亿人民币,资金方核准后双方重组项目公司董事会,改组公司股东(或重新成立项目公司),修改章程;甲方出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乙方出任常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由甲方指定先生/女士任董事长。
二、投资及股权额分配
1、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亿元,由甲方全额投资。
2、股权分额分配为:甲方占70%,乙方占30%。中介机构由乙方另行承诺
3、甲、乙双方约定,当开发项目产生利润的当年,每年从年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公司的两金(公积金、公益金)。3%作为公司费用,其余作为归还投资款处理。当甲方总投资资本收回后,按甲、乙双方各持股份比例分配所得利润。
三、拨款方式:在开发项目期间,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拨款,项目公司必须如实安排项目各项用款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四、双方责任:
1、项目公司须提供用款还款计划书。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过境资金的相关手续。
3、乙方负责接款银行的结汇工作。
五、监理方责任
监理方由投资方委派,负责监管项目工程是否按合同条款规定进展;在项目的建设、开发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直接影响项目开发进展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监理方上报集团公司核查确认后,有权终止本协议或停工停业进行整治,必要时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六、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战争、国家政策重大更改及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本协议履行,双方都不属违约。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合同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协议与相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各方自行存档。
甲方:
法定代表: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
(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