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我局组织相关安监站全体人员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我局第四季度开展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第四季度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第四季度我局对各施工工地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按季度组织各施工企业、房开企业以及大方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外地企业召开安全例会,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政府的文件精神,通报各在建工程存在的问题,要各施工企业要开展好安全方面自查、自纠工作,查找不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基本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将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各施工企业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章,严把备案制和施工审查制。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对各种安全制度、规章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少部分流于形式,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2、有的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较差,场地未硬化、第一范文网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施工用电不规范,脚手架搭设没有严格按规范执行,少部分无搭设方案。
3、监理单位大部分挂靠,部分监理人员无上岗证,业务素质差,大部分监理不在场。
通过督检,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大和增强监督力度,为我县安全监管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下步工作安排。
督促施工企业严格结合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对监边洞口等高空作业面,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脚手架必须有搭设方案,严格按规范搭设。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网与脚手架之间,网与网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严密,无空隙,作业层必须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且脚手板为满铺,作业人员上、下设置专门通道。
3、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类安全器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要求收货时查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4、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黔建施通(20xx)282号文件精神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职责。
5、要求各施工企业对各自施工现场如有两台以上的搭式起重机作业,必须制定防止搭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为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在奥运期间和今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承担施工工程实行月检,项目部实行旬检,工地实行日检,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直到工人。
四、到目前为止,我县建设工程施工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