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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住宅楼工程承包施工有关事宜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面积:约 ㎡(坡屋面不在计算面积之列)

  二、工程承包范围: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

  甲方分包项目如下:

  1、塑钢窗、防盗门、楼宇对讲。

  弱电系统的暗埋(含套管),穿钢丝及箱体封口等工作均由乙方施工。

  2、凡甲方分包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认为需由乙方负责施工的,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凭甲方的书面通知进行施工。

  三、工期、质量要求:

  1、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质量:合格

  四、合同条款:

  本工程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并扫地出门,交付业主使用。

  1、承包单价:元/㎡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加强安全防护等目标而采取的新工艺和新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但不得以此理由提出费用增加。

  3、双方在签定协议一周内,乙方需交纳保证金30万元/栋,主体封顶后一周内解付 万元/栋,剩余部分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耗,均包含在乙方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如乙方认为需要超时工作,以便能按竣工期限完成工程,则此等费用及不论任何原因等需额外开支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办理本工程质监、安监、环保、保险、劳务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另行发包的项目,乙方计取该分部工程造价的 %作为配合费,乙方必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验收所需资料等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好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若因乙方原因使其延误工期或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接受总价 %的罚款。

  8、本工程劳保统筹费、文明工地费、贷款利息、四项保险费用均不计。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主体三层封顶 日内付已完项目的 %,主体封顶 日内付工程量的 %、工程内外粉刷即垫层完工后 日内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剩余部分在工程决算结束除留 %的保修金外 个月内付清(乙方所垫支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六、双方要履行的工作:

  1、甲方的工作:

  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协助解决协调施工周围问题。

  ⑵、开工前甲方向乙方须交验规划部门确定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向乙方及时准确的发出施工指令。

  按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蓝图。

  2、乙方的工作:

  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及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确定同志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指令。

  施工现场要严抓员工的劳动纪律及个人素质,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责任自负,甲方并将给予重罚。

  ⑶、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引起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并在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达成现场无垃圾、建筑物无污染。

  ⑷、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产生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⑸、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无条件负责成品工程的保护费用,在此期间发生工程损坏,乙方自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

  ⑹、乙方应承担劳动、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政府性质的费用;及设备、材料相关部门的检测费用。

  ⑺乙方在小区施工期间还应支付甲方相应的场地看护费及政府性国家号召的公益事业费用。

  七、材料采购与供应:

  自购材料:本工程材料依招标文件按甲方指认品牌由乙方采购,但必须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所有材料进场必须取得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按 元/t;钢材:按 元/t计入。

  结算指标:钢材: kg/㎡;水泥: kg/㎡。

  八、工程验收及结算:

  1、工程结算价款;在本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按协议约定的变更及签证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做变更增减结算,费用结算为直接费乘 %的综合管理费。(变更手续齐全)

  2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程序,邀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保修时间以工程备案表完成作为起始时间。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核并确认。报告经双方确认后,除预留 %的保修金外三个月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所预留金额。

  九、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十、其他事项:

  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积极组织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

  2、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未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按规定10元/㎡费用的扣除。

  3用电及给水各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用表,由甲方提供水源及箱变,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以当月水电表实际发生额加损耗由甲方代收代缴。

  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4、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其他议标文件、往来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均为有效附件。

  与此协议不相符的附件,均以此协议为准。

  5、甲乙双方所有的往来工作均以书面文字为准,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盖章有效,否则无效。

  6、本工程如有分包单位,乙方应提供分包单位的所有资质文件和业绩证明,经甲方考察后共同确定,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沉降观测、招标代理、节能检测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招标交易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8、地材供应及土方工程应充分考虑当地市场因素,施工中不予调整。

  9、本合同的所有涉及条款甲乙双方都应该共同遵约,乙方若不能按照规章制度中相应条款履行将由甲方进行处罚。

  10、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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