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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合同 篇31

2024-07-16 来源:年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立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侦察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工程

  工程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老店后检察院侦察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工地。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 乙方负责所有该项目工程的室外土方、矿渣回填,但不包括碎石垫层和二灰稳定层。

  2. 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场回填,土方进场前需先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并按确认的样品进场;

  3.负责土方的场内外运输,堆放在指定地点、部位,按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的标高按要求回填,土方到现场卸料和翻土所需机械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包括回填压实和整形。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卸料和翻土挖机,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外发生的一切事项处理及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定为 20天,自20__年8月24日至20__年9月23日止。

  2、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计量方式和承包价格

  1、计量方式:土方回填前甲乙双方先实测确认现场地坪面标高和回填土面标高,土方回填后实测是否达到甲方确认的回填地坪标高。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按实量给予扣减,超过合同约定标高的甲方不予补差,乙方可在3天内将超过标高部分土方运出场外,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原始地面平均高程4.32米,完成面高程根据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实测计量。

  2、承包单价:单价¥25元/M3(不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矿渣工料费及按要求运输、卸料、回填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不调差。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的有机物进行清理后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方质量必需符合要求,道路和景观铺装地面表层200mm部分采用优质矿渣回填,其余部分可采用砖块和混凝土块回填,不得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土。回填土方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回填范围、回填标高、原地坪标高、向乙方交底,并办理双方确认手续。

  2、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工人劳资纠纷,甲方向乙方支付0.5万元违约金,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组建素质良好的技术熟练的施工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衔接和管理。

  3. 乙方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自行保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安排固定人员冲洗工地大门内外道路的泥土。

  5、乙方应确保土方运输过程的安全、道路清洁和处理好“城管”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6、乙方应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土方料进场回填,以每天不低于500M3的进度回填,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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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乙方如未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而引起纠纷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0.5万元的违约金,并不结算所完成的工程量,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自行承担其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2、乙方应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乙方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班前活动记录,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零安全事故。

  3、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十大禁令》等有关规定,按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加强施工文明教育,并有实际措施进行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防盗及卫生工作,遵纪守法,否则,造成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教育工人礼貌待人,严禁工人在工地赌博、吵架、斗欧。

  第十条 验收条款

  施工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逾期的按工期逾期处罚。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按实签证确认,经甲方验收审批、核算后,按现场实测工程量的 80%付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土方回填全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工程结算书自甲方接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手续,结算手续经双方确认后15天内结清余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如乙方无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

  价 0.5 %的违约金,延误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已按完成工程量6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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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若有,但不限于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60%结算。

  (1)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不服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3、乙方中途放弃,已完成工程量按60%结算。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3、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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