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检测机构):
甲方将检测产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检验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检测对象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企标全项、外壳防护、外观、绝缘电阻、抗电强度、泄漏电流、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跌落、稳定性。
第三条:检测现场
乙方测试检测现场应具备功能、设备齐全的检测试验环境,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试验设备、工具及仪器:高低温箱、振动试验机、盐雾试验箱、跌落试验机、防水试验装置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样品检测机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检测的样品,对所需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确认。
(3)甲方向乙方人员说明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技术要点及乙方要求予以说明的事项。
(4)对于没有具体检测标准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因检测要求不明确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已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