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商品类型;品牌或商标;附报价单明细。特别约定:
1、供方按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商品类型品牌供货。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统一编排给予货号。
3、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免费提供样品、附带品、赠品。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 供方向需方提供报价单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有效,并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2、 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确认。自双方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需方下订单商品按新的报价单结算货款;如涨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仍按原价结算;如降价,需方部分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该部分商品库存补差由双方书面确认。
3、 凡给需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超市的供货价格。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以及送货到指定地点的费用。
第三条 付款
付款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批货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货完毕为前提,并已办理完清退手续后结算。
在签约时,一次性给需方履约保证金本协议届满后保证金由需方如数退还供方,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如双方对供货量及供价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数量为准。
第四条 退换货
1、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运用的产品执行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情况的,供方无条件退货。
2、 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协议,未销库存按退货处理。
3、 临近保质期或滞销商品,供方应无条件退换货。需方通知供方退换货,供方应在7天内书面确认;若未及时处理的,需方将自行处理,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商品验收
1、 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
2、 实际供货品种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记录为准。
3、 上述验货,如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完全责任。
第六条 特价及其他推广促销活动
1、为促进销售,供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支持需方特价促销活动,每次特价降价幅度不得低于%,并提供相应的其他支持。
2、促销活动中,试吃、赠送、展示的商品由供方免费提供或从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 其他
协议附件:1、报价单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6、代理、经销许可证明或商标证明
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2、 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协议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2、 因质量等问题给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需方的信誉及商誉,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对供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