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决定不再经营修理业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修理厂全部手续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由20--年8月20日起,乙方承接甲方修理厂并继续使用名称:秦皇岛市晨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伍千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电脑,发票打印设备。变更完成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所有证件的变更,提供所需的一切手续,到变更完为止。
四、责任划分:在手续变更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经济纠纷,刑事责任,及工商税务等拖欠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与处理,待手续变更完成之后上述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具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